市民白先生:几年前,我朋友以我的名义购买了二手长安牌小型面包车一辆,朋友向我承诺车子买回来后及时过户。然而,他以我的名义在车管部门登记后一直不过户,他的行为是否侵犯我的姓名权?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勤勤: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朋友经白先生许可,将购买的二手小型面包车登记在其名下,应当及时办理该车辆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但其久拖不予变更,侵犯了白先生姓名的使用权。因此,白先生有权要求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面包车变更所有人,登记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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