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亲朋好友常相聚饮酒。然而,在充满欢声笑语的酒桌上,实则暗伏诸多法律风险。近年来,共同饮酒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同饮者是否担责、如何担责等问题备受关注。今天,看法官以案说法。 案例: 酒后出意外,酒友共担责 2023年12月30日,颍泉区的朱某某、刘某某邀请张某某前往一家火锅店聚餐。用餐期间,三人共饮白酒1斤。临近结束时,火锅店老板段某某为给3人助兴,拿出12瓶啤酒,加入酒局。四人共同饮酒到深夜11点钟。 聚会结束后,张某某醉酒,但执意要骑电动车回家。三人劝阻无果,段某某提醒他戴好头盔,张某某也不接受。不幸的是,张某某驾驶电动车上路后,撞到一处电线杆上当场死亡。警方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责。 悲剧发生后,张某某家人将共同饮酒的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几人不存在就餐时赌酒、罚酒的行为,三人轮流多次敬酒,期间张某某曾婉拒,但他们对其过度饮酒没有提醒或阻止。聚餐结束后,在饮酒过量的情况下,张某某骑电动车离开,共同饮酒的三人未履行相应的照顾义务,对其死亡存在过错。同时,张某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近日,法院酌情确定朱某某、刘某某各赔偿张某某2万余元,段某某赔偿1万余元。 说法: 同饮者承担哪些义务? 颍州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马怀利解释,同饮者应该承担的义务包括:提醒、劝阻义务,避免强迫性劝酒、罚酒或斗酒,对喝得多的人适时提醒、劝阻,对酒后想开车的人要进行劝阻;照顾、护送义务,应照顾醉酒者至其酒醒恢复正常的自我行动能力后离开,或送至其家人、亲属身边,或通知对方到场接其返回。 醉酒出意外,同饮者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马怀利解释,出现以下情形,醉酒者出意外同饮者要担责: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存在明显的强迫性敬酒行为,使对方在压力下喝酒,或在对方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对方明确告知身体存在疾病或已服用不适宜饮酒的药物,仍劝酒,需承担责任。 三是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和安全护送义务,明知对方酒后驾车或酒后剧烈运动而不劝阻,发生事故或人身损害,共同饮酒人需承担责任。 同饮者承担的责任大小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对于同饮者的责任认定,应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 比如,作为组织者,对整个饮酒活动有更高的把控度,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损害发生时,一般会较普通同饮者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未饮酒者如未参与敬酒、劝酒且事后履行了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的,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中途离开的同饮者,则需结合其离开的时间及离开时共同饮酒者的状态而定。 同饮者需承担哪些民事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引发他人醉酒出意外属于侵权案件,赔偿责任适用人身损害类的赔偿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对方残疾的,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马怀利提醒,聚餐时小酌一杯无可厚非,作为饮酒当事人,要清楚自己是身体的“第一责任人”,适量饮酒;对于同饮者,要在席间相互提醒,不劝酒、罚酒、斗酒,酒后互相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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