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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首聘20名社会观护员

2024-9-26 09:01| 编辑: 刘黎 | 查看: 153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代巍|来自: 颍州晚报

      父母离婚,孩子由谁来抚养?因抚养费问题闹上法庭,如何维护孩子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观护机制”,首批聘请20名社会观护员。
  
  记者了解到,首批聘任的社会观护员是由市妇联推荐产生的,均为长期从事青少年工作及社会观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学校、检察院、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研究所等行业。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他们颁发了《社会观护员聘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长虹介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社会观护员可以接受法院委托,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参与调解、心理疏导、判后延伸观察保护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判决之后,社会观护员还会进行回访,调查判决生效后的履行情况,比如抚养费的给付、探望权的行使等方面,以此减少当事人的矛盾冲突。
  
  而在刑事案件领域中,“社会观护机制”同样能发挥作用。“社会观护员可以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犯罪原因情况调查,实施安置帮教;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朱长虹说。
  
  “我将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与法院配合做好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依据,共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贡献力量。”被聘为社会观护员的检察官张晓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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