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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提醒告诫书:加强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2024-9-5 08:3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441|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姜峰|来自: 颍州晚报

   我市“金种子群星演唱会”“斑马音乐节”“马拉松赛事”等活动即将举行。9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向全市相关经营主体发出提醒告诫。
  
  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恪守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时,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服务时,应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餐饮经营者应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商品实物、图片展示等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认真对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公开曝光。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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