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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骑车或担全责

2024-7-24 09:5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7545|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王鹏|来自: 颍州晚报

   夏天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比较多,但部分骑行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昨日,阜阳交警部门将近期发生的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提醒交通参与人引以为戒。
  
  近日晚间,在阜城临沂路与涡阳路交口,冉某某骑行电动二轮自行车,载带同伴违反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过路口。结果,其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万幸的是未造成大的伤害。交警部门认定,冉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违反信号灯,骑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另一起案例中,张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颍东区涡阳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京九新村门口路段时,与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且未满十六周岁,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还有一起案例发生在农村地区。曾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农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024县道交口路段直行,刘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024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两车发生碰撞导致2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曾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说法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上述条例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此外,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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