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2024-7-15 08:25| 编辑: 刘黎 | 查看: 219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聂涛 王海燕|来自: 颍州晚报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界首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

  
  “大人痛快一时,却可能毁了孩子一生。”7月10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提醒原、被告,即使婚姻结束,也应该最大限度地不让孩子受伤害。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某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一儿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性格不合,导致因琐事纠纷不断,常常吵闹不休,夫妻感情降至冰点,原告张某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均有所欠缺,双方争吵并不回避子女,甚至在子女在场的情况下大打出手,原、被告的行为给子女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在孩子眼中,父母是最爱的人。但你们却肆无忌惮地争吵,无休止地动手,孩子的心灵会变得压抑和自卑……”承办法官在调解双方离婚并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同时,向双方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这份提示单明确指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站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承办法官现场解读了如何关爱未成年人,并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双方关注子女心理健康、情感需求,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表示一定会遵照《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执行,尽到父母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界首市人民法院按照要求,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