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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公布

2024-6-19 08:0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700|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牛桂芹|来自: 阜阳日报

   6月18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龄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幼儿园招生工作将于7月上旬前启动。
  
  《通知》要求,我市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审核录取。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优先保障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园。
  
  《通知》要求,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合理控制班额。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无证幼儿园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班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对孤儿、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原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
  
  此外,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各类幼儿园严禁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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