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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红叶李遭市民采摘,园林部门提醒 果实虽诱人,欣赏别“伸手”

2024-6-18 07:50| 编辑: 刘黎 | 查看: 2550|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文 徐丹丹/摄|来自: 颍州晚报

 景观红叶李遭市民采摘,园林部门提醒
果实虽诱人,欣赏别“伸手”


      进入6月份,阜城游园绿地里栽种的红叶李陆续成熟,引得个别市民进行采摘。园林部门在加强巡查、管理的同时,也提醒市民,这些红叶李为景观类植物,果实食用价值不高,并且可能残留金属及杀虫剂,请不要私自采摘。
  
  6月17日,记者在阜城西城河畔看到,几名附近居民正拿着竹竿敲打红叶李的果实。不一会儿,树下就落了不少果实,还散落着一些枝条和树叶。园林部门及管养单位闻讯后,及时赴现场制止并劝离了这些居民。
  
  “红叶李在阜城不少游园绿地上都有栽种,果实正陆续进入成熟期。”市园林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为了确保观赏效果,他们平时的管理和巡查力度也很大,但由于这种植物在阜城栽种广泛,点多面广,会有居民在管理人员巡查其他地方时进行采摘。
  
  “其实作为景观树的红叶李,果实食用价值并不高。”这位人士介绍,这种果实虽然看起来红彤彤的很诱人,但个头偏小,味道酸涩。而且作为道路景观树,管养单位会喷洒药剂进行病虫害防治,果实上可能有农药残留;此外,它们还长期吸收汽车尾气和空气中的灰尘等,食用后可能出现不适反应,建议市民不要采摘食用。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也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市民发现有人在公园绿地实施毁绿行为,可向园林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2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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