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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冬日亮剑•护民暖薪”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公告

2024-1-2 10:07| 编辑: 刘黎 | 查看: 3080| 评论: 0

  为有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阜阳市《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24年1月4日至2月8日在全市法院对涉民生案件(含追索农民工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相关案件)开展“冬日亮剑•护民暖薪”集中执行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阜阳法院立案执行且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负有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主动到所属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将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案,屏蔽其失信记录,并视情况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二、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或禁止贷款、投资,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藏匿、转移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是知晓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均可通过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向案件所属法院进行举报,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执行线索举报电话:
  
  阜阳中院0558-3680110
  
  颍州法院0558-2605110     颍泉法院0558-2629110
  
  颍东法院0558-2316110     太和法院0558-8623110
  
  界首法院0558-4887110     临泉法院0558-6403110
  
  阜南法院0558-6716110     颍上法院0558-4459110
  
  特此公告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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