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评估对象为,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须满1年;等级晋级评估,须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等级期满复评,获得现有评估等级须满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四类,评估指标及评估细则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详见附件)。评估内容以近两年工作为主。 市民政局提醒,参评社会组织请于月底前报送申报表和评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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