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便利,但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超速等,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近日,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近期发生的几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一个超速、一个闯红灯 责任谁担? 近日,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颍州区颍河西路与鹿祠街交口时,与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人员受伤,二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在本起事故中,沈某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承担主要责任;方某超速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应按照信号灯提示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限速25公里/小时,交警建议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时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这样才能保证足够的安全性。 案例二 跟机动车相撞,谁负主责?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颍州区林颍路路段直行,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正面相撞,导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在本起事故中,王某在机动车道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说法: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道内车辆行驶速度快,如果电动自行车突然窜入机动车道,或者在车流中来回穿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请走非机动车道;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请紧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案例三 撞人后逃逸,要担何责? 11月16日9时17分,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516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一路段,刮碰到一名行人,致其摔倒受轻微伤。 事发后,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逃逸。阜阳市交警二大队民警于事发当日14时许将其抓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将对其逃逸行为进行严惩。 说法: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肇事逃逸,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报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驱车逃逸,一旦逃逸,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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