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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2023-11-20 10:16|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708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实习生 王新茹|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安委会办公室获悉,按照该办近期下发的《全市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此项工作在我市已经全面启动。

  群租房安全问题多

  群租房是指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隔改建成若干小间,主要表现形式为: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的;在客厅、房间、厨房、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的;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未进行分隔的。

  “群租房安全问题较多,市民对此也时常反映。”市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比如,擅动房屋承重结构、消防安全不过关、一套房子住很多户、深夜扰民等。

  此次,我市将重点整治群租房10个方面安全问题。包括擅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人均租住面积未达标、日常管理不健全等。

  为此,我市将全面摸清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及时准确采集登记;整改、查处群租房不登记、不报备以及利用违法建筑出租等违法租赁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逐户排查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群租房,查处一批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使群租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进一步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强化出租房屋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系统,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屋长效监管机制。

  属地政府是责任主体

  方案明确,各地政府是群租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政府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的范围,负责督促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排查服务区域内存在的群租房,并开展安全宣传。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区域内房屋租赁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或构造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城乡建设、消防、城管执法、资规、房管等相关部门对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查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并受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群租房管理实施主体,要整合社区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建立“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外,房管、城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电力、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各负其责;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依法应当落实相关安全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分强化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整治隐患、总结提升等阶段,至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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