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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阜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的通告

2023-10-28 14:38| 编辑: 刘黎 | 查看: 30303| 评论: 0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阜阳机场
  
  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阜阳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保障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阜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阜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一)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组成的矩形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东边界:阜南县许堂乡大桥村孙棚村——颍州区京九路街道七里铺社区大鹿庄——颍东区新华街道蔡湖居刘寨村一线。
  
  南边界:阜南县柳沟镇岳桥村姜老家村——阜南县田集镇赵老村廖庄——阜南县田集镇杨寨村倪庄一线。
  
  西边界:阜南县柴集镇柴集村曹庄——颍州区程集镇张寨村后张寨村——颍泉区宁老庄镇曹寨村新宅村一线。
  
  北边界:颍泉区行流镇大周村邵菜园村——颍泉区伍明镇三门村袁小桥村——颍泉区伍明镇梁营村小王庄一线。
  
  (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无需开展巡视检查,阜阳机场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与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接,定期收集该区域内高大建(构)筑物的信息,并复核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三、加强净空保护区域建设项目管理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高度限制和电磁环境等要求,符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的情形,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审批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征求净空审核意见。
  
  四、严格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
  
  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是指距跑道入口960米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米的范围。
  
  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应当有高于进近灯光芯高度以上的物体,不应当存在遮挡驾驶员观察进近灯光视线的物体。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阜阳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通告》(阜政秘〔2017〕15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阜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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