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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脱子女”监护体系须贴紧

2023-10-26 09:22| 编辑: 刘黎 | 查看: 8220| 评论: 0|原作者: 张全林|来自: 颍州晚报

      “依赖子女并不是养老的最佳选择。”60岁+的老人,认为子女养老不是最佳选择;70岁+的老人,看好医养结合;80岁+的老人,住进养老院享受伙伴之乐;90岁+的老人,居家养老感到舒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已发生变化,传统的“养儿防老”正在退去。(10月25日《颍州晚报》07版)

  近年来,各地纷纷建养老院,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助餐行动。这些做法都为养老“脱子女”提供了条件。因为老年人无论在哪生活,选择哪种养老方式,只要能够舒适地安度晚年,都是最好的养老。但是,养老不靠子女,不等于身边不需要人监护。当腿脚不方便或失智无法自理,就离不开全天候监护了。长远地看,构建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监护体系势在必行。

  公共监护是全社会的责任。爱老护老不单是单个家庭的事情,还需要构建完善的社会机制。政府、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都能有渠道参与进来,形成全方位救助防护网络,共同解决好丧失自理能力老人的看护照料问题。不断完善多元化养老护老架构,建立健全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供养为支撑的新型养老体系,老有所养、老有所护才能全覆盖。

  家庭监护应充分体现国家监护原则。有了完善的国家监护监督机制,“看好老人”就不再单是个人家事和道德使命,而是更直接的法律义务。只有构建完善的国家监护跟踪监督制度体系,才能促进自然监护人善尽职责,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不作为或失职的监护人,除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外,还可临时冻结、撤销监护权予以惩戒,以强化社会导向作用。

  老人意定监护,是家庭监护与公共监护的有益补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在充分体现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监护属于具有法律地位的意定代理,但目前相关政策尚不健全,需要强化政策配套,稳妥推进制度建设。

  此外,适老化智能监护亟待推广普及。有些独居、失能老人,身体出了状况不能被及时发现,造成了不应有的惨剧,着实令人痛心。用发达的信息技术助力老人晚年生活服务,已成为当务之急。如今,有的城市启动建设“智能家居”服务项目,免费为70周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配装一键通终端设备,实现多级网络化管理智能养老服务,值得各地借鉴学习。

  从现实看,老人监护既存在责任和主体问题,也面临技术手段的不足。强化法律保障,明确监护责任,借力智能技术,提级跟踪服务手段。不管老人在家里还是户外,即便出现意外不能呼叫,也能通过智能定位服务被及时发现,才能实现全天候、无盲区监护老人、看护老人,真正让人老来不作难、有靠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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