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将156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本次在原343种颗粒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其中,新增18种“国标”配方颗粒、138种“省标”配方颗粒。据了解,自2021年11月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国标”和“省标”管理以来,我省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8月两次将新增499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提升参保群众医保用药可及性,支持中医中药发展。 调整后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在省药监局备案通过后,其对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已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按程序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 通知明确,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乙类管理,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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