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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受伤,雇主担责70%

2023-7-6 10:3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074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因操作不当,女子手部被卷入压面机。双方因赔偿产生纠纷,女子将雇主告上法庭。

  近日,经过颍东法院审理,认定雇主未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没有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设施,过错程度较大,担责70%,赔偿女子各项损失11.8万余元。

  此前,赵某某在阜阳市某超市面点柜组做面点工,按月领取工资。该柜组承包人为胡某某,他和超市签的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胡某某派驻人员的工伤及其他民事责任由其承担。

  去年的一天下午,赵某某像往常一样在压面机前操作。当时她已经在此工作半年多了,对各项设备使用可谓了如指掌。但一不留神,赵某某的手随着面团一起被卷入了压面机。

  报警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赵某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赵某某被压面机轧伤左手、左腕部致左手开放伤、左腕部开放性损伤,手臂受伤。

  赵某某住院期间,雇主胡某某垫付了所有治疗费用。但赵某某出院后,关于其他赔偿费用的数额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赵某某将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近日,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赵某某受雇于胡某某在其经营面点的场所从事劳务活动时受到损害,胡某某对于赵某某的合理损失应予以赔偿,但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赵某某在胡某某的店面工作超过半年,其应对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有一定的掌握,对其受伤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胡某某作为雇佣方,未对赵某某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并且没有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设施,过错程度较大,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以赵某某承担30%的责任比例、胡某某承担70%的责任比例比较适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胡某某赔偿原告赵某某各项损失11.8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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