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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3-2-23 08:44| 编辑: 刘黎 | 查看: 11465| 评论: 0|原作者: 汪文婕 特约通讯员 王鹏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三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

新闻通气会现场

      2月22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内容及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此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通行牌照,实行过渡期,期限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属于电动摩托车的,需按照程序申领机动车号牌,购买保险,且驾驶人需取得相应驾驶证。
  
  通气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也分别就电动自行车整治情况以及接下来如何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予以回应。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了全面摸排检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以及无照经营、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联合公安、经信、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74人次,检查电动车生产、经营单位1242家。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列入监督抽查计划,防范安全质量风险,目前全市共抽检电动车132批次,合格121批次;充电器、蓄电池及配件54批次,均为合格,对不合格产品已及时处置。
  
  市城管执法局将积极推动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监督考核细则,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断规范企业运营行为,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城市承载力、群众便捷度和企业服务能力的高度契合。
  
  同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形成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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