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9时许,市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巡逻至滁新高速上行线263公里处路段时发现,一辆上海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停在应急车道,未按规定放置安全警示标牌。 民警询问得知,车辆系油电混动的新能源汽车,从上海出发前往陕西西安。司机疏忽大意,未关注车辆油料状况,导致车辆油、电耗尽,抛锚在高速公路。抛锚位置距离高速出口还有几百米,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使用警车在后方护尾,帮助司乘人员将车辆推至高速出口。随后,民警使用警车带其前往就近加油站打取少量汽油,供车辆驶往下一服务区加油。 民警完成救助后,依法对其“未在车辆后方摆放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违法当事人受罚后,表示理解和感谢。 交警提醒,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之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合理规划行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要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打开双闪,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警示标志,车内人员迅速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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