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网信部门持续推进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合肥警方,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各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为提升公众 对网络谣言的辨识能力 牢固树立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意识 自觉摒弃 “网络虚拟空间的言论不用负法律责任”的 错误观念 现将依法打击的案例 公布如下: 涉及相关法律如下 网络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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