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近日,临泉法院城关法庭发出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首次发出。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有何法律效力?一起来看看。 案例: 原告韦某(女)和被告李某(男)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近两年,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矛盾逐渐激化。韦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遂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存在争议。韦某起诉时并未列明财产范围,被告也不能准确陈述财产性质和范围。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厘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法官遂向双方发出了附有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敦促他们依法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涉案的这辆拖拉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写在动产这一栏;亲戚欠你们的7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法官对财产申报事项进行了详细释明,耐心引导当事人如实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 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什么? 临泉法院民庭法官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正式以法律形式将此定为一项法定义务,若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个人财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夫妻共同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未如实申报,要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无正当理由怠于指定期限申报或拒绝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如未如实申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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