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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法律援助 帮女孩追索抚养费

2024-7-5 08:47| 编辑: 刘黎 | 查看: 6285|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张乐乐|来自: 颍州晚报

 爸爸不愿付孩子的抚养费,检察机关——
支持起诉+法律援助
帮女孩追索抚养费

      近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该院首例。
  
  小欣(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她的父母于2021年4月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小欣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每年所需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及保险费用等由父母各自承担一半。
  
  离婚后,小欣的父亲从未向小欣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且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无奈,母亲以小欣名义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向检察机关求助。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调查核实,并围绕支持起诉搜集相关证据,查明小欣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欣的合法权益。认为小欣父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随即,颍上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协作联动,通过“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民事审判”的办案模式,协助小欣依法追索抚养费。
  
  近日,颍上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支持小欣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民事支持起诉”了解一下
  
  民事支持起诉主要是指针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介入监督,维护弱势群体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主要集中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孤老幼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主张权益的案件,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利益,或者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民事案件;二是当事人起诉确有困难;三是支持起诉不等同于支持应诉,检察机关所支持的当事人应当是一审民事诉讼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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