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阜阳中院向一起赡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全市法院系统第一份《关爱老年人提示》,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赡养职责。 年过八旬的李某与其妻子(已经去世)先后育有三子一女,近几年因身患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2023年10月李某因病住院,期间通知其三子李某某来看望,李某某没有返阜,导致双方发生纠纷。随即,老人将儿子诉至法院。 法官考虑该案系子女赡养老人引发纠纷,各方系亲人的特殊关系,决定先行诉前调解。但当事人态度坚决不愿调解,坚持要通过开庭审判解决纠纷。 近日,阜阳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则上,赡养费应能满足父母的生活、居住、医疗等方面的需求。李某已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故对其主张李某某支付每月赡养费及养老院费用予以支持。 庭审结束后,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向当事人发出了《关爱老年人提示》,并开展法庭教育,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职责,给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让父母安享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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