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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公路被罚2000元

2024-5-21 09:54| 编辑: 刘黎 | 查看: 3651|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高红 通讯员 张琳 何梅|来自: 颍州晚报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查处一起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
  
  当天,执法人员在颍东区一路口发现有人涉嫌擅自挖掘公路。经询问现场负责人王某,该施工项目是高标准农田工程,施工单位在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公路进行施工。
  
  经勘验,施工方挖掘的公路用地长10米、宽2米,面积20平方米,破坏了公路的完整性,也影响了公路的安全性。交通执法三大队依据相关法律,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整改,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涉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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