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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法律必修课,安排!

2024-5-21 09:53| 编辑: 刘黎 | 查看: 3673|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书琦|来自: 颍州晚报

 恋爱时的赠与能要回吗?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吗?高价彩礼该不该退……
婚恋法律必修课,安排!

    网络语言中“520”谐音“我爱你”,故5月20日渐成为爱人之间表达情感的日子。今天,本报准备了一节婚恋“法律必修课”,邀请律师和法官,对恋爱中、结婚后、离婚时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以案说法。
  
  恋爱中,收到的大额赠与需返还吗?
  
  市民露露和晓飞曾是一对热恋的情侣。每逢重要节日和对方生日时,晓飞都会通过微信红包表达爱意,也经常给露露买一些珠宝首饰、鲜花当做礼物。一年多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晓飞要求露露退还两人恋爱期间给她的全部礼物和红包,露露则认为礼物和红包是晓飞自愿给予的,是双方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晓飞无权要求返还。那么,恋爱期间给的红包,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说法: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康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另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在一般性无偿赠与情况下,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像日常恋爱中的共同消费支出,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纪念日等,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等都属于情侣之间的无偿赠与。
  
  《民法典》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附条件的赠与情况下,如果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赠与条件不能成就,即使受赠人已经接受了赠与物,赠与人也有权要求返还。
  
  李康提醒,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款项往来,应当备注好款项的用途,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婚前,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吗?
  
  朱娜和谢亮是一对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恋人。谢亮跟随父母做生意多年,收入可观,且拥有多套房产。朱娜则是一家健身房的前台客服,收入有限。两个人要结婚,谢亮父母有些担忧,希望他们能够办理一份婚前财产公证。
  
  记者从阜阳惠颍公证处了解到,随着婚姻财产类纠纷的增多,近年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附条件赠与公证的人越来越多。
  
  说法:根据《民法典》,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财产公证是非常有意义和必要的。”阜阳惠颍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特别对于那些婚后准备AA制、一方婚前有负债、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较大的情侣来说,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可以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和归属,有利于减少夫妻间财产纠纷的发生。
  
  上述工作人员提醒,日后如若发生财产归属纠纷,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避免举证困难。同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骗婚”,最大程度避免受对方婚前债务牵累。
  
  离婚时,彩礼纠纷如何解?
  
  刚结婚3个月,因为性格不合,阿斌的妻子雪婷就要求离婚。两个人相识不到一个月就结婚,当初阿斌给雪婷108000元作彩礼。如今,小两口闹离婚,对于这笔彩礼该不该还,两人闹上法庭。雪婷说,拿到彩礼后,她给阿斌买了一台无人机,平日两人也有各种开销,因此不应该返还这笔彩礼钱。
  
  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雪婷返还彩礼23800元。
  
  说法:颍州法院法官马怀利表示,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因彩礼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扩展了两种彩礼返还的情况:一是已结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按照上述规定,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应返还彩礼,特定情况下部分返还。一般认为,给付彩礼的目的不仅是办理结婚登记这一个行为,最终目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原则上应当返还,法官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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