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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药、省内医保报销等再传利好

2023-12-28 09:53|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99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实习生 王新茹 通讯员 王宏伟|来自: 颍州晚报

 跨省异地购药直接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提升5%

      定点零售药店跨省异地购药实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提升5%、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异地购药、省内医保报销等方面连传利好消息。
  
  定点零售药店跨省异地购药实现直接结算
  
  因工作关系,杭州参保职工李女士经常往返杭州市和我市。近日,李女士在我市一家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顺利购药,我市实现定点零售药店跨省异地购药直接结算。
  
  随后,我市参保职工在江苏省等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成功实现直接结算。
  
  定点零售药店跨省异地购药直接结算是先由零售药店与参保人结算并先行垫付资金,再由当地医保部门与药店结算,最后完成省级医保间的清算。参保人无需办理任何审批备案手续,医保结算即可实时完成。这是我市自2021年实现省内药店异地直接结算后又一项便民惠民举措,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与范围的突破。
  
  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提升5%
  
  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较目前提升5%。
  
  据悉,目前执行的《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关于职工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是: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职工到异地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
  
  省两部门新通知明确,明年1月1日起,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下列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另外,新通知明确,完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
  
  按照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近日下发的《关于开通省内异地自行外出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开通省内异地自行外出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
  
  届时,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属于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自行外出就医情形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仅凭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就医凭证,就可以在省内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
  
  职工参保人员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待遇,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待遇,执行各统筹地区现行医保报销政策。
  
  对于上述参保人员,参保地医保部门需优化升级本地医保信息系统,不再校验备案信息,支持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需优化升级医院HIS系统,直接读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就医凭证,不再判断备案信息,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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