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作出提示。 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方面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不得发布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等严肃政治主题作商业营销宣传的广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遵守《广告法》,规范广告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广大消费者请加强甄别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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