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全行业建筑产业工人总数达440万人,占全省农民工总人数的21.6%。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老龄化严重、工人持证率低、文化程度低、企业归属感差、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不到位等。妥善解决建筑产业工人面临的系列问题是实现我省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关键环节,迫切需要从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强力推进。 完善建筑用工方式 《意见》提出,支持劳务企业发展,鼓励现有劳务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发展专业作业企业,支持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工人成立以1—2个工种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自有工人队伍,鼓励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建筑劳务公司。 保障劳务用工需求 《意见》明确,在建筑劳务大县(市)命名10个“安徽省建筑劳务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和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聚集型的建筑劳务企业服务园区;实施政企战略合作,支持省内特级资质企业与建筑劳务大县(市)政府签署建筑劳务合作协议。 建立终身技能培训制度 《意见》提出,鼓励市、县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鼓励高等院校设立智能建造等相关专业,全面开展技能评价,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具体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省人社厅负责统筹指导。 健全技能提升激励机制 《意见》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实现持证上岗。通过强化薪酬激励、畅通晋升渠道等方式,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 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意见》要求,分级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社会保障缴费机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 持续改善建筑工人 生产生活环境 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其购房、租房提供支持;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在城市入学入托等问题。 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根据有关要求及工程实际配置空调、淋浴等设备,保障水电供应、网络通信畅通,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生活区要配套食堂、超市、医疗、法律咨询、职工之家、工会驿站、文体活动室等必要的机构设施,鼓励开展物业化管理;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超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坚决避免用人单位对“超龄”建筑工人“一刀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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