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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停办、退费、罚款!

2023-10-12 08:34| 编辑: 刘黎 | 查看: 798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 实习生 陆珺|来自: 颍州晚报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5日起实施
我市教育部门提醒:切勿参加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教育部新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实施,《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我市教育部门提醒家长:任何以校外托管、众筹私教、上门家教、绘本阅读、教育咨询和售卖学习机等名义开展的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或非学科类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均为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勿参加;如发现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
  
  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办法》规定,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到底何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对此,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同时,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办法》还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对此进行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
  
  “退费难”“卷款跑路”是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无良行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违规收取大额预收费,导致“卷款跑路”风险增大。对此,《办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拒绝参加违规学科培训
  
  日前,我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以“关于校外培训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醒家长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提醒确有校外培训需求的家长,可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并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避免误入“无证无照”的“黑机构”陷阱,从而导致各类安全风险。
  
  培训前,家长要核实培训机构的授课人员是否具备该课程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必要时可以要求培训机构出示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检查场所安全。
  
  缴费前,家长应详细了解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5000元的收费。要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购课、缴费和退费,不要通过支付宝、微信或现金等方式缴纳到机构私设的其他账户。须要求机构开具正规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拒绝参加违规学科培训。任何以校外托管、众筹私教、上门家教、绘本阅读、教育咨询和售卖学习机等名义开展的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或非学科类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均为违法违规的培训行为。
  
  我市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保委等组织投诉举报。
  
  我市各县(市区)也公布了学科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及体育类校外培训监督举报电话:
  
  阜阳市:2197267、2296869、2262624、2233927;
  
  颍州区:2267093、 2262399、2199327、2553313;
  
  颍东区:2272033、2268518、2316510、2316510;
  
  颍泉区:2263060、2617057、2552787、2266525;
  
  太和县:8662185、8655550、2927613、2927618;
  
  颍上县:4412173、4412441、4458823、4412083;
  
  阜南县:6720208、2870501、8599011、8599055;
  
  临泉县:3962252、6512226、6402311、6402311;
  
  界首市:4811262、8506386、4886837、488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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