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交友”进行诈骗,两人获刑 如今,各类交友软件融入到大家的生活中,“摇一摇”“贴吧寻友”等功能让“白富美”“高富帅”近在眼前。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虚拟性特点,借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这不,颍上县的小朱(化名)就陷入了一场由骗子精心设计的“甜蜜陷阱”之中…… 小伙给“女网友”转账后被拉黑 2022年4月,颍上小伙小朱在浏览百度贴吧时,一则交友信息吸引了他的注意。 对方靓丽的头像让小朱怦然心动,随即发送了加好友的信息。对方“秒回”信息,并称这是“注定的缘分”,和小朱开始了聊天。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小朱要求对方多发几张照片,对方称:“只需一杯奶茶钱,便可以看五张照片。”小朱毫不犹豫地发了一个66元红包。 随着聊天的深入,小朱发现对方非常善解人意,就是自己理想中的女朋友,便提出了见面。对方没有拒绝,但要求小朱承担“高铁费用”,小朱再次转账2000元。这一次,对方收款后,立即将小朱拉入了黑名单。 小朱百思不得其解,通过反复查看聊天记录,以及对方发来的照片,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遂报警。 经过警方侦查,发现令小朱落入“情网”的竟是一个00后小伙。 小伙潘某某和同伙梁某(另案处理)从2021年6月开始,先后流窜周边省市,用从网络上下载的女性照片,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交友信息,冒充女性以聊天为由诱骗他人支付“看照片门槛费”“奶茶费”等。如对方有进一步发展的意愿,又以高铁票的订单信息诱骗其支付路费。为更加真实,潘某某找到女子高某某“入伙”。高某某明知潘某某和梁某从事诈骗行为,仍为对方提供个人手机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用来聊天和收红包。当有“顾客”要求语音或视频聊天时,高某某便会出场。 被告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311次 经查,潘某某、高某某等人共实施诈骗311次,诈骗所得共计3.3万余元。案发后,均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今年8月,颍上县检察院向颍上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数额巨大;被告人高某某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指导他人学习诈骗套路、话术,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潘某某实施部分诈骗行为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交友”诈骗频发。网络信息真假难辨,诈骗分子往往通过在各大网站、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借助网络推手,利用被害人群体寻求刺激、排解寂寞等心理锁定被害人,并结合技术手段伪造照片、视频、音频甚至实时地理位置信息等使被害人放松警惕,以向被害人索要“路费”等形式行使诈骗。然而被害人往往碍于面子不敢报警,更加助长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发现此类信息不要理会,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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