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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3-9-12 09:01| 编辑: 刘黎 | 查看: 8609| 评论: 0|来自: 颍州晚报

  当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已经找到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近期,市人社局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解答。
  
  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问:劳动合同应在什么时间签订?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问:劳动合同有期限吗?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劳动合同个人需要留存吗?
  
  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问: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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