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各类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各类人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8月31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发展促进中心明确了申报流程。 享受对象和享受政策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聘在岗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 申报所需条件为,申请人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人需在阜参保且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申请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中企业在聘人员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进行人事代理,且劳动合同(协议)签署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渠道有三个:渠道一,打开“阜阳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服务”→选择公积金贷款申请;渠道二,打开皖事通→搜索人才服务→选择公积金贷款优惠服务;渠道三,打开“阜阳市人才工作网”首页→选择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人才类别证明,如职称认定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工作证明,企业在聘人员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在编证明材料;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社保参保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请由市人社局审核;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由三区人才办审核。申请人可通过输入贷款编号,查询申请进度。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需要提醒的是,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界首市参照执行此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该申请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有效,1年之内不得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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