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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新增156种中药颗粒可报销

2023-8-30 10:0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633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董永|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按照省医保局等几部门下发的《关于将广藿香配方颗粒等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增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通知》,10月1日起,我市新增156种中药颗粒可报销了。

  本次在原343种颗粒已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其中,广藿香配方颗粒、紫苏梗配方颗粒等18种新增“国标”配方颗粒,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等138种新增“省标”配方颗粒。

  调整后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共收载中药配方颗粒499种(详见省医保局网站),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省内省外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或安徽省药监部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内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取得品种销售备案号获准在安徽省内销售的,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标注“□”的中药配方颗粒指单独使用时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配方颗粒组成的处方基金也不予支付。

  据了解,截至2023年6月1日,国家及安徽省药监部门已正式公布并在执行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共512种,其中343种已于2022年8月1日纳入安徽省医保支付范围,13种不在国家及安徽省中药饮片目录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剩余156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经过专家评审、公示、集体审议等环节,几部门决定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增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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