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转发省通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8月2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我市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落实意见。 《通知》要求,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 同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及履约验收条款,确保《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 采购人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对此,我市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要对照文件中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六个方面的要求,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要体现绿色采购导向,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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