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加20分,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申请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初中毕业生政策性加分规定出台,最高可加2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即日起可申请。 (一)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家长须向市委统战部(市侨办)或市外事办提出考生身份确认申请。 (二)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家长须向市委统战部(市台办)提出考生身份确认申请。 (三)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向学校申报,学校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邀请公安部门和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相关科室共同审核。 (四)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向学校提供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教育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 (五)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类型现役军人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六)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家长须向当地公安局提出加分申请,当地公安局汇总后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核。 (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事项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家长须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提出加分申请,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汇总后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资格审核。 除以上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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