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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报道(上):“一个店名”“一张图” 引发诸多维权案

2023-4-25 09:2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325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孙雷 张莉娜|来自: 颍州晚报

  私自用他人作品当自己产品的外包装,获刑;“葛优躺”图片侵权官司6年打500多起,当事人获赔759万余元……近年来,著作权、商标权侵权类知识产权案高发。昨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加,其中也不乏一些店名、图片等引发的纠纷案。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在未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就会侵权,严重的还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等罪。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对创新主体的保护,法院依法打击此类行为。而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滥用权利,引发关注。今天,通过几起案例一起来看看。
  
  A、知识产权受保护
  
  昨日,市中院民三庭负责人王来斌介绍,我市2022年度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101件,已审结3919件;调撤案件1800件。法院严格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遏制恶意使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著作权案频发,该院就审理了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将他人作品用在自家产品上,获刑
  
  梁某经营一家小公司。2018年,为拓宽销路,他从网上下载了一家知名公司——上海某公司的产品包装图案,用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
  
  两年后,该图片的版权所有人刘某发现自己的美术作品被盗用。他表示,这幅美术作品是他为上海某公司创作的,别人需要经过授权才能用。于是,刘某发起了维权诉讼。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报告,该产品图案与上海某公司的美术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产品予以没收。
  
  案例二:
  
  公众号上发张照片,被判赔偿2000元
  
  阜阳有家传媒公司,因编辑的一时疏忽,惹上了侵权官司。
  
  两年前,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了一张摄影作品作为文章配图。作品是由北京一家公司制作,且在版权局进行了登记。该公司发现摄影作品被盗用后,进行了证据保全,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未获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案涉图片的行为构成侵权。因北京某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证据,法院参照北京某公司许可他人使用其摄影作品的价格,综合考量后,酌定某传媒公司应赔偿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删除侵权作品,在其微信公众号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
  
  B、恶意维权要不得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开始逐步显现,有人甚至专门靠起诉或赔偿来牟利。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对大量收购版权进而“维权”的行为,加大对实体权利基础的审查,准确把握重复诉讼认定标准,防止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发生。
  
  案例一:
  
  申请著作权后,起诉200多家商户索赔
  
  近日,浙江杭州发布了一起著作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2008年以来,杭州某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权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帮助取得市场优势竞争地位为名,诱导绍兴柯桥某纺织品市场的部分经营户,将并非其独创的纺织花样交由该公司申请著作权注册,并委托该公司进行后续“维权”诉讼。
  
  该公司替经营户编写花样创作思路、说明,并将创作日期提前一年,代签著作权保证书,帮助代理注册花样图案著作权。之后,该公司在纺织品市场寻找使用相同或类似花样的其他经营户,以侵犯花样图案著作权为由,要求停止销售相关花样布匹并予以赔偿。
  
  索赔不成即提起民事诉讼,相关经营户或败诉或无奈接受调解。该公司共向200多家经营户索赔300余次,合计敛财340万余元,均被该公司占有。
  
  随后,检察机关发现并查实版权公司通过虚假诉讼,进行花样著作权诈骗敛财的事实。法院经再审,撤销相关民事判决书、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并对原审原告处以罚款。去年10月,版权公司4名主犯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340万余元。
  
  案例二:使用“逍遥镇”“潼关”侵权吗?
  
  2021年底,河南几十家小吃店陷入商标权纠纷,引发全国关注。
  
  当时,河南焦作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招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被起诉。因为这3个字已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还被告知主要解决方式是需要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要想继续使用“逍遥镇”,每年交纳1000元会费,不然则需要赔偿3万到5万元。
  
  此外,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随后,此事被有关部门叫停。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表态,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说法
  
  2022年7月,最高检专门印发方案,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权利滥用行为以及虚假诉讼行为等开展监督。
  
  一张图、一个名字虽小,但侵权事大。个人和企业应充分尊重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后再使用。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促进创新,而捏造事实恶意“维权”,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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