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0年9月,王某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为其转账62万余元,获利约4000元。案发后,王某主动退出赃款。 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案发后有坦白、退赃等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