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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建幼儿园 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2023-2-15 08:53| 编辑: 刘黎 | 查看: 12521| 评论: 0|原作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颍泉区拟定征求意见稿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近日,颍泉区拟定《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予以明确。
  
  幼儿园用地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实施点位控制,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规划条件等文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相关配建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配建要求、建设规模、产权归属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
  
  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
  
  建设与移交方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建设、教育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相关要求与相应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配套幼儿园应当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配套幼儿园不得拆改或闲置
  
  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及时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提供移交清单。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建而未交、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配套幼儿园建成(包括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将幼儿园交付给颍泉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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