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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老年人,套路分几步?

2022-7-1 09:2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9015| 评论: 0|原作者: 通讯员 余亚东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6月29日,阜南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另责令其及相关案涉个人按集资参与人未退还本金比例依法分别发还集资参与人。

  当天,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等近百人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诈骗老人的方式。2012年底、2013年初,曾某某(已判刑)等人决定以黄山甲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乙公司的名义发行卡进行集资,并设立运管(服务)中心和结算中心,后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50余家分公司。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刘某注册成立了黄山乙公司阜阳分公司。该公司在存续经营期间,刘某遵循总公司的经营销售理念,以“旅游、健康、养老”为宣传、推介口号,通过组织推介会、参观、散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广泛宣传,约定购卡人消费时享受折扣比例,到期退卡时返还余额,并支付充值金额12%-16%不等的利息,与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买卖合同,进而吸收资金。随后,分公司每月将销售卡吸收的资金统一结转到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根据分公司的销售额按比例核算业务提成。

  至案发时,刘某及相关案涉个人共计直接向80余人吸收资金1078万元,尚有478.88万元未返还。

  法院认为,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结合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前,法院还向前来参加旁听的一些老人发放了预防养老诈骗的宣传册(如图),以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守护好“养老钱”。

  提醒:切勿轻信“无风险、高收益”等宣传噱头,不要投资无实际业务或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其经营模式往往是以新还旧或拆东补西,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老年人谨记,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专业人员的建议和指引下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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